肥东县大众路学校建设项目监理答疑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肥东县大众路学校建设项目监理(项目编号:2025ADDBZ50053)答疑如下:
一、我单位担任全过程咨询(包含工程监理)公共建筑业绩项目中总监理工程师岗位人员,能否予以认可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人员业绩。
答:予以认可,业绩规模或金额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②若认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部分安徽省外地区(如山东、江苏等)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为“行政审批服务局”或“行政审批局”等(例举如下),请问,由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
三、《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拟委任人员资格”要求: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除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外,另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中任意一个证书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2 分。2、拟任项目组人员(除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外)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中任意一个证书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6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一人具有多个证书,或多人具有同一类证书的,仅计分 1 次。请问:上述 1、2 条对人员的评审均为“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三种,总监不可避免与拟任项目组人员(除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外)的持证重复。故,注中要求的“多人具有同一个证书的,仅计分 1 次”是否仅适用于上述第 2 条评审要求?
答:多人具有同一个证书仅作为对拟任项目组人员(除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外)的评审要求。
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人员的业绩类型为“公共建筑”。请问:①如为学校项目,学校内宿舍、公寓等是否均视为公共建筑?②另行提供项目规划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来证明项目类型为公共建筑,是否予以认可?
答:①予以认可;②予以认可。
五、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变更,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资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亲水路与寓酒路交口西北角双创大厦13楼
联系人:张挺
联系方式:0551-67896658
招标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区
联系人:乔工
联系方式:0551-62520516
2025年12月03日